坐具
(物名)旧称曰尼师檀,新称曰尼师但那Nis!i^dana,译曰随坐衣、坐卧具、坐具。
四分律十九曰:“为三缘制之:一为护身,二为护衣,三为护众人床席卧具。
”然无论何时以坐具为礼拜之具,礼拜时先敷坐具,就其上作之,是甚为不法。
南山义净皆痛斥之。
释门归敬仪下曰:“坐具之目,本是坐时之具。
所以礼拜之中,无文敷者也。
(中略)今见梵僧来至佛前礼者,必先褰裙以膝[(扣-口)*主]地,合掌长跪,口赞于佛,然后顶礼。
此乃遗风犹在,可准用之。
无坐具明矣。
”寄归传三曰:“礼拜敷其坐具,五天所不见行。
(中略)其所须者,但拟眠卧之时护他毡席。
若用他物,新故并须安替。
如其己物,故则不须。
勿令污染毁损信施,非为礼拜。
南海诸僧,人用一布巾长三五尺,叠若食巾,礼拜用替膝头,行时搭在肩上。
西国苾刍来见,咸皆莞尔而笑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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