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别途五逆

(名数)大萨遮尼犍子所说经四曰:“有五种罪名为根本。

何等为五?

一者破坏塔寺焚烧经像,或取佛物法僧物,若教人作见作助喜,是名第一根本重罪。

若谤声闻辟支佛法及大乘法,毁呰留难隐敝覆藏,是名第二根本重罪。

若有沙门信心出家,剃除须发身著染衣,或有持戒或不持戒,系闭牢狱枷锁打缚,策役驱使责诸发调,或脱袈裟逼令还俗,或断其命,是为第三根本重罪。

于五逆中若作一业是为第四根本重罪。

谤无一切善恶业报,长夜常行十不善业,不畏后世,自作教人坚住不舍,是为第五根本重罪。

”小乘之五逆,与此中第四一逆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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