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见家

(术语)就眼根眼识而论,俱舍论二述为二家:一眼根观照色境,名为见,因此眼识能了别,名为识。

谓见之用即在眼根,此名眼见家。

一眼识依眼根而生,识能见色境而了别之为色。

即见者识之用也。

是名识见家。

此中大众部法救论师等为识见家,有部宗之本义,眼见家也。

愚案,其余耳根等之闻等准此可解。

楞严经七大中开根大者,据此眼见家之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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