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自相相违因
(术语)因明四相违因之一。
宗法由有法与法之二语而成,“声”之语为有法,“无常”之语为法。
其有法与法各有意许与言陈之二者,其言陈云自相,其意许云差别,今为法之言陈,故云法自相,然立者所说之因于所立之宗法中,法之自相相违反对,谓之法自相相违因。
例如所谓“声为常,所作性故,如虚空(同喻)如瓶等(异喻)。
”所作性之因不转于同品之常,而转于异品之无常,故相违法之自相之“常,”而反生成立无常之过也。
见因明入正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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