祇园精舍兴废

(故事)法苑珠林三十九曰:“依宣律师祇洹寺感通记云:经律大明祇洹寺基趾,多云八十顷地一百二十院。

准约东西近有十里,南北七百余步。

祇陀须达二人共造,成之已后,经二百年,被烧都尽。

则当此土周姬第十三王平王三十一年。

(中略)于后五百年,有旃育迦王,依地而起,十不及一。

经于百年,被贼烧尽。

经十三年,有王六师迦者,依前重造。

屋宇壮丽,皆宝壮严。

一百年后,恶王坏之,为杀人场。

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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