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所

(术语)二法对待之时,自[何-可+动]之法,谓为能。

不[何-可+动]之法,谓为所。

如能缘所缘能见所见等。

世言原告,即为能告。

被告即为所告也。

金刚经新注一曰:“般若妙理亡能所,绝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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