葬法
(仪式)印度之葬法有三种,四种。
三种者:一火葬,二水葬,三野葬也。
四种者:一火葬,二水葬,三土葬,四林葬也。
西域记二曰:“送终殡葬,其仪有三:一曰火葬,积薪焚燎。
二曰水葬,沈流漂散。
三曰野葬,弃林[食*人]兽。
”毗奈耶杂事十八曰:“佛言:苾刍身死,应为供养。
苾刍不知云何供养?
佛言:应可焚烧。
(中略)欲烧殡时无柴可得。
佛言:可弃河中。
若无河者穿地埋之。
夏中地湿多有虫蚁。
佛言:于丛薄深处令其北首右胁而卧,以草稕支头,若草若叶覆其身上。
”行事钞瞻病送终篇曰:“中国有四葬:水葬投之江流,火葬焚之以火,土葬埋之岸傍,林葬弃之中野,为雕虎所食。
律中多明火林二葬。
亦有薶者。
五分云:尸薶之,若火烧在石上,不得草上安。
”汉地亦有四薶之说。
列子曰:“晏平仲曰:既死岂在我哉?
焚之亦可,沈之亦可,瘗之亦可,露之亦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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