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句因
(名数)因有九句之意。
谓因于宗同品及宗异品,以关系之有无,而判其正不,有九种之别也:一同品有异品有,二同品有异品非有,三同品有异品有非有,四同品非有异品有,五同品非有异品非有,六同品非有异品有非有,七同品有非有异品有,八同品有非有异品非有,九同品有非有异品有非有。
因明正理门论曰:“宗法于同品,谓有非有俱。
于异品各三,有非有及二。
”是也。
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上末释之,谓“宗法云者,言为宗之法,即因是也。
于同品,为宗同品。
体即为同喻,言能立之因,于同品喻,成其三种:一有,二非有,三亦有亦非有也,于彼名为俱。
此三种之因,于宗异品异法喻上,亦各有三:一有,二非有,三亦有亦非有也。
于彼名为及二者。
且同品有而为异品之三者:谓因于同品有,于异品亦有;
于同品有,于异品为非有;
于同品有,于异品为有非有也。
如是因于同品非有,于异品亦有三:于同品有非有,于异品亦有三;
故成九句”云。
是即于同品为有,于异品有为有、为非有、为有非有;
于同品为非有,于异品有为有、为非有、为有非有;
又于同品为有非有,于异品亦有为有、为非有、为有非有;
故成九句也。
盖因原为成宗者,故必以于宗同品有关系,于宗异品无关系为法。
今九句之中有全分关系者,名为有;
不有全分关系者,名为非有;
一分关系一分不关系者,名为有非有;
因之一三五七九之五句,即成不定之过;
四与六,成相违之过;
惟二与八,得为无过之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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