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句因

(名数)因有九句之意。

谓因于宗同品及宗异品,以关系之有无,而判其正不,有九种之别也:一同品有异品有,二同品有异品非有,三同品有异品有非有,四同品非有异品有,五同品非有异品非有,六同品非有异品有非有,七同品有非有异品有,八同品有非有异品非有,九同品有非有异品有非有。

因明正理门论曰:“宗法于同品,谓有非有俱。

于异品各三,有非有及二。

”是也。

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上末释之,谓“宗法云者,言为宗之法,即因是也。

于同品,为宗同品。

体即为同喻,言能立之因,于同品喻,成其三种:一有,二非有,三亦有亦非有也,于彼名为俱。

此三种之因,于宗异品异法喻上,亦各有三:一有,二非有,三亦有亦非有也。

于彼名为及二者。

且同品有而为异品之三者:谓因于同品有,于异品亦有;

于同品有,于异品为非有;

于同品有,于异品为有非有也。

如是因于同品非有,于异品亦有三:于同品有非有,于异品亦有三;

故成九句”云。

是即于同品为有,于异品有为有、为非有、为有非有;

于同品为非有,于异品有为有、为非有、为有非有;

又于同品为有非有,于异品亦有为有、为非有、为有非有;

故成九句也。

盖因原为成宗者,故必以于宗同品有关系,于宗异品无关系为法。

今九句之中有全分关系者,名为有;

不有全分关系者,名为非有;

一分关系一分不关系者,名为有非有;

因之一三五七九之五句,即成不定之过;

四与六,成相违之过;

惟二与八,得为无过之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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