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人

(杂名)谓旧里之人。

百丈清规尊宿迁化条所谓:“勤旧,办事,乡人,法眷。

”是也。

其为首长者曰乡头,或曰乡长,列于末位之意曰乡末。

又见百丈清规二及六,象器笺称呼门。

查询

版权声明:他人将文学素材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得注明出处,转载时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原文链接:https://www.wenxuesucai.com/search/SC_foxue/1/2631089.html

点击加入QQ交流群:{{qqQN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