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理五法

(名数)一切事理之诸法,不过五种。

小乘俱舍立之为心外之实法,大乘唯识,尽成于唯一之识体上者:一、心法,是识之自相也,唯识有眼等八种之心王,俱舍有唯一之心王。

二、心所法,是与上之八识相应而起者。

唯识有五十一,俱舍有四十六。

三、色法,是上之心法与心所法所变也。

唯识俱舍皆有十一种。

四、不相应法,是假上之三法某部分之位而设者。

唯识有二十四,俱舍有十四。

五、无为法,上四法之实性也。

唯识有六种,俱舍有三种。

此中上四法为事,第五之无为为理。

以知此五法尽一切之事理,不外乎唯识。

唯识语七曰:“识自相故,识相应故,二所变故,三分位故,四实性故,如是诸法皆不离识,总立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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