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
(物名)梵语苏罗Sura%,僧俗之戒,通严禁酒。
五戒之第五。
十戒之第五。
具足戒中九十单堕之第五十一。
菩萨四十八轻戒之第二。
智度论列三十五过,四分律举十失。
俱舍论十四曰:“契经说:诸有苾刍称我为师不应饮酒,乃至极少如一茅端所沾酒量亦不应饮。
”四分律十六曰:“佛告阿难:自今以后,以我为师者。
乃至不得以草木头内著酒中而入口。
”焚网经下曰:“若佛子,故饮酒而生酒过失无量,若自身手过酒器与人饮酒者,五百世无手。
何况自饮!
”大爱道比丘尼经曰:“夫酒为毒药,酒为毒水,酒为毒气。
众失之源,众恶之本。
”持律者以酒为性罪。
对法师以酒为遮罪。
俱舍论十四有问答。
版权声明:他人将文学素材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得注明出处,转载时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原文链接:https://www.wenxuesucai.com/search/SC_foxue/1/277325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