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名)梵语苏罗Sura%,僧俗之戒,通严禁酒。

五戒之第五。

十戒之第五。

具足戒中九十单堕之第五十一。

菩萨四十八轻戒之第二。

智度论列三十五过,四分律举十失。

俱舍论十四曰:“契经说:诸有苾刍称我为师不应饮酒,乃至极少如一茅端所沾酒量亦不应饮。

”四分律十六曰:“佛告阿难:自今以后,以我为师者。

乃至不得以草木头内著酒中而入口。

”焚网经下曰:“若佛子,故饮酒而生酒过失无量,若自身手过酒器与人饮酒者,五百世无手。

何况自饮!

”大爱道比丘尼经曰:“夫酒为毒药,酒为毒水,酒为毒气。

众失之源,众恶之本。

”持律者以酒为性罪。

对法师以酒为遮罪。

俱舍论十四有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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