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律仪
(术语)受戒后,顺于戒体能受持戒相也。
又保护离饮酒戒,诸余之律仪也。
大乘义章十曰:“始心纳法名之为受,顺法防护说以为持。
”义林章三本曰:“于罪不作名防护律仪。
”婆沙论百二十三曰:“离饮酒戒能总防护,诸余律仪,如堑垣城能总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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