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育王石刻文

(杂名)阿育王磨崖等所刻之教法诰文也。

阿育王既归佛法,欲普布德教于四方,故于己领土,到处刻教法诰文,法显传及西域记等,处处记石柱之事,谓是阿育王所建,是也。

其后湮没者多,世人遂无知者,至近代欧洲人旅行印度各地方,发见几多之磨崖等,经普林摄Prinsep氏等苦心研究,遂得读破其诰文,确定为阿育王使刻者。

其发见者,有大磨崖七所,小磨崖七所,石柱九基,有铭文之石窟三所。

大磨崖虽略有具缺,而大都各有十四章之诰文,皆磨砺岩或大石,而镌刻文字,其中亦有雕饰象身等者。

其文字或用佉卢瑟底Kharos!t!hi文字书之(仅有二大磨崖用此文字),或用古梵字记之。

佉卢瑟底文字与梵字反对,读法自右而左。

此等大磨崖所刻十四章之诰文,据其中之记载,可知为阿育王灌顶(即位)第十二年至第十四年之间所刻者。

小磨崖各刻诰文(与前十四章异),一章或二章,或同或否。

石柱九基中,六基各有同文之教法诰文七章,他三基各有简短之别文一章,虽多毁损,亦有柱头柱身完全者。

柱头者,铃形之上,有圆板,其侧缘雕饰莲华忍冬花或鹅类,板上置狮子像者为多。

其长,小者三十二三呎,大者及四十二呎余。

其直径,下部约二呎乃至三四呎。

自其诰文所载考之,可知为王即位二十六年至二十九年之间所刻者。

石窟三所,各刻铭文一章,皆不长。

今述各诰文及铭文之大意如下:大磨崖诰文十四章,禁畜之牺牲及祭典。

施药,移植药草,并植树穿井,以利人畜。

官民皆应每五年参集正法之大会。

应不怠正法之弘通。

任命大法官,使努力庶民之康安,穷乏之救恤。

亲听政事,以利民众。

与异教徒勿互相争。

废畋猎。

应止败德无益之俗典,行正法之式典。

应为来世离罪业。

应行法施。

异教徒应相和合,无论何法皆应重之。

悔悲迦[食*夌]伽征服之惨事,归于正法,于希腊五王国及他国弘通法音。

又记诰文刻石之缘由。

又别文二章,皆记应爱抚百姓,使得二世之福祉,每五年应催无遮大会。

小磨崖之诰文,或谓弘法既及全印,将来尚应益益扩布,增进天祐。

或言应作孝顺等正行。

或对于摩揭陀之僧众记王归敬三宝之志厚及佛宣说之经法应长存。

石柱之诰文七章,言任辅弼之任者,应无上下之别,诱导民于正道。

正法殊胜。

勿为恶业。

知事应以慈仁为旨,宽于赏罚。

应不行杀害生类或去势等。

一切阶级,一切异宗,皆为王所崇敬及禅定功德宜尊等。

其简短之别文,或记王妃施舍树林等因缘。

或记王之参拜并建柱等。

石窟之铭文,各记其洞崖施舍之事。

以上皆为现今所发见者。

而后来之学者,或再发见未发之遗物,未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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