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识

(术语)梵语摩怛刺多Ma%trata%,此译曰唯。

梵语毗若底Vijn^apti,此译为识。

梵语倒置之为识唯,通常为Vijn^a%namatrava%da。

唯者简别之义。

简别识外无法,谓之唯。

识者了别之义。

了别之心略为三种,广有八种,谓之识。

然则唯识者为三识或八识之复名数,非唯一识之义也。

华严经就集起之义而云唯心,唯识论就了别之义而云唯识,其体一也。

又唯心之名,通于因果,唯识之称,唯在因位,三种者:初能变(第八识),二能变(第七识),三能变(前五识)也,八种者,眼识乃至阿赖耶识也。

义林章一末曰:“识者心也。

由心集起彩画为主之根本,故经曰唯心。

分别了达之根本,故论称唯识。

或经义通因果,总言唯心。

论说唯在因,但称唯识。

识了别义。

在因位中识用强故,说识为唯,其义无二。

二十论云:心意识了,名之差别。

”唯识述记一本曰:“唯言显其二义:一简别义。

遮虚妄执,显但有识,无心外境。

二决定义。

离增减数。

略唯决定有此三故。

广决定有八种识故。

”问唯识之言,谓有八种之识,除八种识体之外,更无余法乎。

答不然,言唯八识者,谓一切诸法不离八识,非言八识之外无余法也。

凡诸法分别为五法:一心,二心所,三色,四不相应,五无为,此中前四者为事,后一者为理,称曰五法事理。

此五法事理,皆不离识,故称唯识。

以第一之心,乃识之自相,第二之心所,乃识之相应法,第三之色,乃心与心所之所变,第四之不相应法,乃心与心所及色之分位差别,第五之无为法,乃前四法之实性故也。

又唯之言,取遮遣遍计所执性,识之言,取依他圆成之二性。

唯识论七曰:“唯识言有深意趣。

识言总显一切有情,各有八识。

六位心所,所变相见,分位差别,及彼空理所显真如。

识自相故,识相应故。

二所变故,三分位故,四实性故。

如是诸法皆不离识,总立识名。

唯言但遮愚夫所执离诸识实有色等。

”义林章一末曰:“梵云毗若底,此翻为识。

识者了别义,识自相,识相应,识所变,识分位,识实性,五法事理皆不离识。

故名唯识。

”楞严经五弥勒菩萨之言曰:“我以谛观十方唯识,识心圆明,入圆成实,远离依他及遍计执,得无生忍,斯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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