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识
(术语)梵语摩怛刺多Ma%trata%,此译曰唯。
梵语毗若底Vijn^apti,此译为识。
梵语倒置之为识唯,通常为Vijn^a%namatrava%da。
唯者简别之义。
简别识外无法,谓之唯。
识者了别之义。
了别之心略为三种,广有八种,谓之识。
然则唯识者为三识或八识之复名数,非唯一识之义也。
华严经就集起之义而云唯心,唯识论就了别之义而云唯识,其体一也。
又唯心之名,通于因果,唯识之称,唯在因位,三种者:初能变(第八识),二能变(第七识),三能变(前五识)也,八种者,眼识乃至阿赖耶识也。
义林章一末曰:“识者心也。
由心集起彩画为主之根本,故经曰唯心。
分别了达之根本,故论称唯识。
或经义通因果,总言唯心。
论说唯在因,但称唯识。
识了别义。
在因位中识用强故,说识为唯,其义无二。
二十论云:心意识了,名之差别。
”唯识述记一本曰:“唯言显其二义:一简别义。
遮虚妄执,显但有识,无心外境。
二决定义。
离增减数。
略唯决定有此三故。
广决定有八种识故。
”问唯识之言,谓有八种之识,除八种识体之外,更无余法乎。
答不然,言唯八识者,谓一切诸法不离八识,非言八识之外无余法也。
凡诸法分别为五法:一心,二心所,三色,四不相应,五无为,此中前四者为事,后一者为理,称曰五法事理。
此五法事理,皆不离识,故称唯识。
以第一之心,乃识之自相,第二之心所,乃识之相应法,第三之色,乃心与心所之所变,第四之不相应法,乃心与心所及色之分位差别,第五之无为法,乃前四法之实性故也。
又唯之言,取遮遣遍计所执性,识之言,取依他圆成之二性。
唯识论七曰:“唯识言有深意趣。
识言总显一切有情,各有八识。
六位心所,所变相见,分位差别,及彼空理所显真如。
识自相故,识相应故。
二所变故,三分位故,四实性故。
如是诸法皆不离识,总立识名。
唯言但遮愚夫所执离诸识实有色等。
”义林章一末曰:“梵云毗若底,此翻为识。
识者了别义,识自相,识相应,识所变,识分位,识实性,五法事理皆不离识。
故名唯识。
”楞严经五弥勒菩萨之言曰:“我以谛观十方唯识,识心圆明,入圆成实,远离依他及遍计执,得无生忍,斯为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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