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
(术语)梵语曰驮怒沙。
印度尺度名。
大毗婆沙论百三十六,杂阿毗昙心论二,俱舍论十二,谓七[面-面+广]麦,成一指节,二十四指节成一肘,四肘为一弓。
方广大庄严经四,谓一麦成一指节,十二指节成一[拱-共+桀]手,两[拱-共+桀]手成一肘,四肘成一弓,四肘一弓之说,诸经论大致相同,然配之于我国丈尺,则有异说。
据四分律羯磨疏,一弓长四肘,则为七尺二寸。
是一肘为一尺八寸,一指为七分五厘之说也。
然佛本行集经十二,谓合七大麦成一指节,重七指节成半尺,合两半尺成一尺,二尺为一肘,四肘为一弓。
又起世经七,谓郁单越人身长七肘,衣长十四肘,上下七肘,而同本异译之大楼炭经四,记郁单曰天十人,身长一丈四尺,衣广二丈八尺,长一丈四尺,是一肘为二尺,一指为七分一厘余之说也。
又慧苑音义下谓依毗昙中一尺五寸为一肘,四肘为一弓,三百弓为一里云云。
案印度之尺度,本以指而度者,自随人而殊其丈量,生种种之异说,而我国之丈尺,亦由时而不同。
夏一尺为十寸,殷一尺为九寸,周一尺为八寸,则殷尺之一尺八寸,得谓等于夏尺之二尺焉。
又摩诃僧祇律八所谓五肘为弓量者,或是依周尺,亦未可知。
周尺之二尺,为夏之一尺六寸,故其五肘,即为八尺,以与夏尺之四肘其量相同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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