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俱犯
(术语)台宗用语。
藏通别三教之人为粗人,圆教之人为细人,在法华以前,以圆教之人与前三教之人俱住,皆为有过之人。
以譬彼之圆教不若法华之圆也。
释签一曰:“总结前四味不立妙名,为何所以?
以兼等故。
判部属粗,如粗人细人二俱犯过,从过边说,俱名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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