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善

(名数)一、定善,定心所修之善业也。

息虑凝心观净土之依正二报也。

二、散善,散心所修之善业也。

策身口意废恶修善也。

唐善导释观经以此二善,以十三观为定善,以三福为散善。

谓一经之所明,不出定散之二善也。

观经疏玄义分曰:“其要门者,即此观经定散二门是也。

定即息虑以凝心,散即废恶以修善。

回斯二行,求愿往生也。

”【又】一、未生善,戒定慧等诸善法未曾修习者。

二、已生善,戒定慧等诸善法已曾修习者。

见智度论四十八。

又,事理善,藏教为界内之事善,通教为界内之理善,别教为界外之事善,圆教为界外之理善。

是浅深相对而分事理也。

见法华玄义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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