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善
(名数)一、定善,定心所修之善业也。
息虑凝心观净土之依正二报也。
二、散善,散心所修之善业也。
策身口意废恶修善也。
唐善导释观经以此二善,以十三观为定善,以三福为散善。
谓一经之所明,不出定散之二善也。
观经疏玄义分曰:“其要门者,即此观经定散二门是也。
定即息虑以凝心,散即废恶以修善。
回斯二行,求愿往生也。
”【又】一、未生善,戒定慧等诸善法未曾修习者。
二、已生善,戒定慧等诸善法已曾修习者。
见智度论四十八。
又,事理善,藏教为界内之事善,通教为界内之理善,别教为界外之事善,圆教为界外之理善。
是浅深相对而分事理也。
见法华玄义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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