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执
(名数)一、我执,又名人执,以五蕴假和合而有见闻觉知之作用,固执此中有常一主宰之人我者。
一切之烦恼障从此我执而生。
二、法执,不明五蕴等法由因缘而生,如幻如化,固执法有实性者。
一切之所知障从此法执而生。
唯识论一曰:“由执我法,二障具生。
”法苑义林章二执章详说之。
此二执,为五见中萨迦耶见(即我见)之所执也。
同体之我见有二用:一执取物之常一主宰为我执,一固执法体之实有为法执。
此中法执为本,而起十我执,起法执者,必非我执而我执起时,必有法执也。
由此我执而生烦恼障,由法执而生所知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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