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部

(名数)南山律依凭之注疏,有五种之大部也。

俱系道宣律师之撰述:一、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三卷(分十二卷),二、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四卷(分八卷),三、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四卷(分八卷),四、四分律拾毗尼义钞三卷(分六卷,后二卷今缺),五、四分比丘尼钞三卷(分六卷)也。

其中前三部,略曰事钞戒疏业疏,有特称为三大部者。

随机羯磨疏正源记第一所谓“南山所撰大部凡三,曰删补钞戒本钞及玆疏。

”者是。

盖以此三部尽律之要义故也。

凡律之要,唯有二事。

即所谓止恶与修善。

戒疏详止恶之行相,业疏详修善之行相,事疏两明止恶修善之二者。

但此三大部,比丘止作之义虽详。

而未明比丘尼之止作,故于尼钞,更明比丘尼之止作。

又行事钞明行虽审,而于解未尽,故于义钞审其解。

元照校勘义钞序曰:“事义两钞,表里相资。

非事钞,则行无所凭,失本。

非义钞,则解无以发,昧来。

”又妙辨四分比丘尼钞跋论五部相成之义曰:“我大师示僧,撰事钞等三大部,示尼,撰此书三卷,于是律之灯稍炽。

”皆其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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