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支作法

(术语)又称五分作法。

谓因明以五支作法之论式也。

弥勒,无著,世亲等古因明师所立,各家之论式,亦无一定。

瑜伽师地论第十五,明五明处,其中于因明处之下曰:“能成立法,有八种者:一立宗,二辩因,三引喻,四同类,五异类,六现量,七比量,八正教量。

”显扬圣教论亦全与之同。

此八能立中前五者,即所谓五支作法也。

瑜伽师地论解辩因曰:“辩因者,谓为成就所立宗义,依所引喻同类异类现量比量及与正教,建立顺益道理言论。

”又释引喻曰:“引喻者,亦为成就所立宗义,引因所依诸余世间串习共许易了之法,比况言论。

”又随所有法望所余法,相状自体业用法门因果五种,展转少分相似,名为同类。

其五种少不相似,名为异类。

声无常(立宗),以所作性故(辩因),如瓶空等(引喻),所作如瓶等(同类),非所作如虚空(异类),即其例也。

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第十六亦举八能立,前五支中,第四名为合,第五名为结,不立同类异类之别。

是一种之新说也。

彼论曰:“合者,为引所余此种类义,令就此法正说理趣。

谓由三分(即前三支),成立如前所成义,已复为成立余此种类所成义故,遂引彼义令就此法,正说道理。

是名合。

结者,谓到究竟趣所有正说。

由此道理,极善成就。

是故此事决定无异。

结会究竟是名结。

”依是可知第四合支,于直接所立之宗无关系。

乃由前三支所成之义已成立,更为成立余此类似所成之义,引彼义使之合者,第五结支为总结,由前三支所成立之义及第四合支所引合之义者。

彼论举一例,谓诸法无我(立宗),若于蕴施设四过可得故(玄因),如于现在施设过去(立喻),如是遮破我颠倒已,即由此道理,常等亦无(合),由此道理,是故五蕴皆是无常乃至无我(结),即其义也。

又世亲如实论所出之五分作法,亦少与前二者有殊。

彼论曰:“五分义中,一分不具,是名不具足分。

五分者:一立义言,二因言,三譬如言,四合譬言,五决定言。

譬如有人言声无常,是第一分。

何以故?

依因生故,是第二分。

若有物依因生,是物无常。

譬如瓦器依因生,故无常,是第三分。

声亦如是,是第四分。

是故声无常,是第五分。

是五分若不具一分,是名不具足堕负处。

”外道尼耶夜学派所立,亦如用五支作法,与如实论所说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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