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法院
(杂名)事物纪原引宋朝会要曰:“太平兴国五年,诏于太平兴国寺大殿西度地作译经院。
中设译经堂,东序为润文堂,西序为正义堂,自是每诞节即献经也。
八年改为传法院。
”
版权声明:他人将文学素材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得注明出处,转载时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原文链接:https://www.wenxuesucai.com/search/SC_foxue/1/4660981.html
(杂名)事物纪原引宋朝会要曰:“太平兴国五年,诏于太平兴国寺大殿西度地作译经院。
中设译经堂,东序为润文堂,西序为正义堂,自是每诞节即献经也。
八年改为传法院。
”
版权声明:他人将文学素材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得注明出处,转载时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原文链接:https://www.wenxuesucai.com/search/SC_foxue/1/46609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