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有因
(术语)六因之一。
俱时有之法,互为因,谓之俱有因。
例如地水火风之四大。
必四大相依而生者,彼为我之因,我为彼之因,恰如三叉之相依而立。
是名俱有因。
此法因果同时,故得相对而谓为俱有因。
亦得相望而谓为互为果也。
四大之中一大为因,则他三大为果,他三大为因,则此一大为果,以互为因者,必互为果故也。
其果名称为士用果。
即俱有因之法,互为士用果,互为士用果者,必为俱有因之法也。
俱舍论六曰:“若法更互为士用果,彼法更互为俱有因,其相云何?
如四大种更互相望为俱有因。
”梵Sahabhu%he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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