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帐

(故事)唐会要曰:“旧制僧尼簿,三年一造其籍。

一本送祠部,一本留州县。

又开元十七年八月十日,敕僧尼宜依十六年旧籍,则僧尼供帐始于此耳。

”僧史略曰:“唐文宗太和四年正月,祠部请天下僧尼具名申省,以凭入籍。

入籍造帐,自太和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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