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祇支
(衣服)Sam%gha%t!i,又作僧迦,僧竭支,只支,竭支。
新称僧却崎,僧脚欹迦。
译曰覆膊衣,掩腋衣。
为长方形之衣片,袈裟之下挂也。
袈裟直著于身,易著汗垢,故用下挂,又热时在屏处许于裙上但著之。
其著法如挂袈裟,自右方之腋下交搭于左肩之上。
西域记二曰:“僧却崎唐言掩腋,旧曰僧祇支讹也。
覆左肩掩两腋,左开右合,长裁过腰。
”寄归传二曰:“僧脚崎,掩腋衣也。
”又曰:“其僧脚崎衣即是覆膊,更加一肘始合本仪。
其被著法,应出右肩交搭左膊,房中恒著,唯此与裙。
出外礼尊任加余服。
”又曰:“僧脚崎取一幅半或绢或布可长四肘五肘,如披五条反搭肩上。
”又曰:“准梵本无覆肩名即是僧脚崎衣,此乃只支之本号。
”有部百一羯磨十曰:“僧脚欹迦,即是掩腋衣也。
古名覆髆,长盖右肩,定匪真仪。
向使掩右腋而交搭左肩,即是全同佛制。
又复流派自久漫造只支,繁费虽多未闻折中,既违圣捡自可思[僽-秋+(夫*夫)],虽目击明文,仍恐未能除改。
改谓改其覆髆,除乃除却只支耳。
”玄应音义十六曰:“僧迦,正言僧脚差,僧此云掩覆,脚差此云腋,名掩腋衣,律文作僧迦支,或作只支,或作羯支,皆讹。
”盖四分律虽有只支覆肩二名,而此原为梵汉之二名,实一物也。
然南山旧律以之为二物,举比丘尼之五衣,三衣之外,加此二者为五衣。
新律家于三衣之外,加裙(男曰泥洹僧女曰厥修罗),僧脚崎(即只支覆肩也)为五衣。
义净新律家之意,谓覆肩衣即僧脚崎,而谓为僧祇支或羯支,只支者,梵语之讹略也。
南山旧律家之意,谓当时汉土所行之纸支,通于僧尼勿论。
行事钞下一曰:“僧祇支法,此是中国,梵音此翻云上狭下广衣。
”(依四分律,则谓上狭下广衣为未造只支前之衣相,以为翻名,未稳。
)六物图曰:“梵语僧祇支,此云上狭下广衣。
此准律文以翻,全乖衣相。
若准应法师音义,翻云掩腋衣,颇得其实。
”大乘比丘十八物图曰:“四分律四十云:尔时比丘得上狭下广衣,衣用作僧祇支。
白佛,听作。
当知上狭下广者言是未作只支而所得衣相也。
然旧师又以此直为翻名是亦疑矣。
”覆肩衣,为覆右肩。
于比丘特听阿难。
于比丘尼为制衣,使受持之,只支覆肩两用,原为比丘尼之事。
然来汉土,露出右肩,于其风俗不适,故自元魏之朝,比丘亦两用之。
其后更变为褊衫。
褊衫者,缝合左肩之只支与右肩之覆肩者也。
见行事钞资持记下一之一,僧史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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