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案

(术语)禅家应于佛祖所化之机缘,而提起越格之言语动作之垂示也。

后人称之,名为公案。

又曰因缘。

公案者,公府之案牍,即律令也。

至严而不可犯者,可以为法。

可以断是非。

从上佛祖之垂示,是宗门之正令,以判迷悟者类之。

故彼拟名公案。

所谓千七百则是也。

碧岩九十八则评唱曰:“古人事不获已,对机垂示。

后人唤作公案因缘。

”同种电钞曰:“至理绝言,唯对迷机,故不获已而假言说以显道,后人将彼垂示语作公案也。

”山房夜话上曰:“公案乃喻公府之案牍也,法之所在而王道之治乱实系焉,公者乃圣贤一其辙,天下同其途之至理也。

案者乃记圣贤为理之正文也,凡有天下者未尝无公府,有公府者未尝无案牍。

(中略)夫佛祖机缘,目之曰公案亦尔。

”碧严集三教老人序曰:“祖教之书谓之公案者,唱于唐而盛于宋,其来尚矣,二字乃世间法中吏牍语。

”云栖正讹集曰:“公案者,公府之案牍也。

所以剖断是非,而诸祖问答机缘,亦只为剖断生死,故以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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