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和合

(名数)眼等六根与色等六尘相合也。

传心法要上曰:“所言同是一精明,分为六和合。

一精明者,一心也。

六和合者六根也。

此六根与尘合,眼与色合,耳与声合,鼻与香合,舌与味合,身与触合,意与法合。

中间生六识,为十八界。

若了十八界无所有,束六和合为一精明。

一精明者,即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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