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和合
(名数)眼等六根与色等六尘相合也。
传心法要上曰:“所言同是一精明,分为六和合。
一精明者,一心也。
六和合者六根也。
此六根与尘合,眼与色合,耳与声合,鼻与香合,舌与味合,身与触合,意与法合。
中间生六识,为十八界。
若了十八界无所有,束六和合为一精明。
一精明者,即心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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