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因
(名数)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等觉之因地六位也。
大乘别教所立。
【又】凡有为法之生,必依因与缘之和合,论因体,有六种:一、能作因,谓凡为生法,与以力者,又不作障害者,故此因有与力不障二种。
与力者,法之生时,与胜力者也。
眼根之生眼识,如大地之生草木,是为有力能作因。
此有力能作因之因体,只限于有为法,不通于无为法。
以无为法,为无作用,不向彼之生法而与力也。
不障者,谓不妨他之生法,使他自在而生者也。
如虚空之于万物,是为无力能作因,故此无力能作因,通于一切之无为法也。
此因所得之果,名为增上果。
二、俱有因,为俱有果之因,故名俱有因。
谓是必二个已上之法相依而生,如束芦之相依,地等之四大种,生住等之四相是也。
盖四大种之生,必互相依而生,缺一不可也。
是为同时俱有之法,互为因互为果者,此谓之互为果俱有因。
此因所得之果,名士用果。
三、同类因,谓同类之法以同类之法为因也。
如善法为善法之因,乃至无记法为无记法之因。
此同类之名,就善恶之性而立,非就色心等之事相,善之色蕴与善之识蕴相望,犹同类因等流果故也。
盖此因所得之果,乃等流果也。
四、相应因,心与心所之法,必同时相应而生,故名相应法。
就此一聚之心心所,以一望他,名为相应因,如彼之俱有因。
盖于俱有因中,特别开心心所之法而立此因也。
故所得之果,以俱有因为例,称为士用果。
五、遍行因,是为由同类因,特开烦恼法而立者。
盖在见惑,苦谛下之五见及疑与无明,集谛下之邪见见取二见及疑与无明。
遍生一切之惑,故名遍行因。
是不过为同类因之一种,故所得之果,即等类果也。
六、异熟因,是以恶与有漏善之二法为体,如以五逆之恶法,感地狱之报,以十善之有漏善,招天上之果,彼天上与地狱之果,皆非善非恶,但为无记性(惟一苦一乐),如此以善因恶因,皆感无记之果,因果异类而熟(一因恶果无记,一因善果无记),故因为异熟因,果为异熟果,俱舍论六曰:“因有六种:一能作因,二俱有因,三同类因,四相应因,五遍行因,六异熟因。
”旧译者,智度论三十二称为相应因(相应因),共生因(俱有因),自种因(同类因),遍因(遍行因),报因(异熟因),无障因(能体因)。
梵1 Ka%ran!ahetu,2 Sahabhu%hetu,3 Vipa%kahetu,4 Sam%prayuktakahetu,5 Sarvatragahetu,6 Sabha%gahetu。
版权声明:他人将文学素材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得注明出处,转载时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原文链接:https://www.wenxuesucai.com/search/SC_foxue/1/61116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