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根

(名数)眼耳鼻舌身意之六官也,根为能生之义,眼根对于色境而生眼识,乃至意根对于法境而生意识,故名为根。

大乘义章四曰:“六根者对色名眼,乃至第六对法名意,此之六能生六识,故名为根。

”六根中前五根为四大所成之色法,意根之一为心法。

但小乘以前念之意识为意根,大乘以八识中之第七末那识为意根。

\n\n(名数)于眼等之五根,加意根也。

据大乘,则第七之末那识名为意根。

据小乘,则以前念之意识为意根。

此六法有能生六识而使各别缘六境之胜用,故立为六根。

俱舍论三曰:“颂曰:了自境增上,总立于六根。

论曰:了自境者,谓六识身眼等五根,于能了别各别境识有增上用,第六意根于能了别一切境识有增上用,故眼等六各立为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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