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识住

(术语)【参见: 识住】\n\n(名数)于三界五趣,长养其识,欲识自住,差别所乐,而立七识住:一、第一识住,为有色身之有情,身想共异之处,即人趣之全及一分之天也。

一分之天者,欲界之六天与色界初静虑三天,除劫初起之有情,余时之有情也。

是有情各自之身形有小大胜劣,思想亦名异,故曰身想俱异。

二、第二识住,为同有色身之有情,身异想一之处,即色界初静虑三天之梵天也。

身异者,以大梵天王之身与梵众之身有大小胜劣之差故也。

想一者,梵众起想,以为我等皆是大梵王所生,大梵王亦起想,以为此诸梵众皆是我所生,其思想同一也。

三、第三识住,为同有色身之有情,身一想异之处,即色界第二静虑之三天也。

身一者,以彼天人之形貌皆同故也。

四、第四识住,同为色身有情,身一想一之处,即色界第三静虑之三天也。

以身形同一,故曰身一。

唯为乐受之想,故曰想一。

五、第五识住,无色界之二无边处天也。

六、第六识住,无色界之识无边处天也。

七、第七识住,无色界之无所有处天也。

已上三天处无身形。

唯有舍受想而已。

然而于三界五趣中,诸恶趣有重苦受能损识,有情之心,不乐来止,故不立为识住。

又色界之第四静虑,有无想天。

又无色界之非想非非想天,有灭尽定,能灭识而不使相续,故彼二处亦不立为识住。

见俱舍论八。

又余处有情之心乐来,若至于此,则不愿更出。

故说名识住。

于诸恶趣二善俱无,故非识住。

又第四静虑心,恒欲求出。

谓第四静虑有无云,福生,广果之三及无想天与五净居天之九天(萨婆多无想收于广果上座部开之)。

其中初三天,凡圣同居。

而诸凡夫求入无想天,诸圣者乐入五净居天或无色,若净居天之圣者,乐证圆寂。

故处于识住。

又非想天心识昧劣,故非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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