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
(术语)和融,不二,不离之义,如烦恼即菩提,生死即涅槃是也。
台家立三种之即而判之。
一二物相合之即。
如金与木合,烦恼与菩提,本来各别,烦恼为相,菩提为性,性相合而彼此不离,故曰烦恼即菩提。
是通教所谈,义为不能确断烦恼,则不能得菩提,二背面相翻之即。
如烦恼菩提虽为一体,而有背与面之相违,由悟之背言之,则为菩提,由迷之面言之,则为烦恼也。
盖随于无明,则为烦恼生死,顺于法性,则为菩提涅槃。
犹如一室有内外表里。
是别教所谈。
破无明而不顺法性则不得菩提。
三当体全是之即。
如水波。
为水为波,为菩提,为烦恼,仅实智与妄情所见之异耳。
妄情之前,法界总为生死。
实智之前,法界悉为涅槃。
是之谓法体即妙,粗由物情。
不要断舍,不要翻转,要唯破无明之情以发智而已。
故于佛界具九界烦恼生死之法。
谓之性恶不断,圆教之至极也。
辅行一曰:“即者,广雅云合也。
若依此释,仍似二物相合名即。
其理犹疏,今以义求体不二故,故名为即。
即三而一,与合义殊。
”十不二门指要钞上曰:“应知今家明即,永异诸师。
以非二物相合及非背面相翻,直须当体全是,方名为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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