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和融,不二,不离之义,如烦恼即菩提,生死即涅槃是也。

台家立三种之即而判之。

一二物相合之即。

如金与木合,烦恼与菩提,本来各别,烦恼为相,菩提为性,性相合而彼此不离,故曰烦恼即菩提。

是通教所谈,义为不能确断烦恼,则不能得菩提,二背面相翻之即。

如烦恼菩提虽为一体,而有背与面之相违,由悟之背言之,则为菩提,由迷之面言之,则为烦恼也。

盖随于无明,则为烦恼生死,顺于法性,则为菩提涅槃。

犹如一室有内外表里。

是别教所谈。

破无明而不顺法性则不得菩提。

三当体全是之即。

如水波。

为水为波,为菩提,为烦恼,仅实智与妄情所见之异耳。

妄情之前,法界总为生死。

实智之前,法界悉为涅槃。

是之谓法体即妙,粗由物情。

不要断舍,不要翻转,要唯破无明之情以发智而已。

故于佛界具九界烦恼生死之法。

谓之性恶不断,圆教之至极也。

辅行一曰:“即者,广雅云合也。

若依此释,仍似二物相合名即。

其理犹疏,今以义求体不二故,故名为即。

即三而一,与合义殊。

”十不二门指要钞上曰:“应知今家明即,永异诸师。

以非二物相合及非背面相翻,直须当体全是,方名为即。

版权声明:他人将文学素材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得注明出处,转载时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原文链接:https://www.wenxuesucai.com/search/SC_foxue/1/8272115.html

点击加入QQ交流群:{{qqQN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