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衣

(术语)比丘等五众死亡时,其遗物别为轻重之二,金银田园房舍等之重物以之归入常住物,三衣百一众具为轻物,以之分配于现前之僧众,就此分与而不得分与之均等时,则集僧众而竞卖之,平分其价,此竞卖云唱衣。

以先定价而唱呼几许也。

释氏要览下曰:“唱衣。

律云:僧轻物差一五法比丘分与现前僧,为分不均故。

佛听集众,先以言白众,和许可卖共分。

目得迦云:佛言:初准衣时可处中,勿令大贵大贱,不应待其价极方与之。

若不买者故增价,犯恶作罪,大毗婆沙论。

问:命过比丘衣钵等云何得分?

答:彼于昔时亦曾分他如是财物,今时命过,他还分之。

增辉记云:佛制分衣本意,为令在者见其亡物,分与众僧作是思念。

彼既如斯,我还若此。

因其对治令息贪求故。

今不能省察此事,翻于唱卖之时,争价上下,喧呼取笑,以为快乐。

愕之甚也,仁者宜忌之。

”唱衣之上解不可,反于古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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