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墨印
(名数)又曰四种广说,四大教法。
四分律四有“四种广说。
”第一广说。
若比丘作是语,长老我于某村某城,亲从佛而受持不忘,此为法,此为毗尼,此为佛之所教,若闻彼说,不应嫌疑,亦不应呵,应审定文句而寻法律,若相违,则应语彼言,汝所说者,非佛所说,或是长老不审佛语,不可复诵,亦莫教余人,今当弃舍,若与法相应,则应语彼言,是佛所说,应能诵习,教诸比丘等。
第二广说,彼谓于僧中上座之前闻之。
第三广说,彼谓于知法众多之比丘所闻之。
第四广说,彼谓于知法一比丘之所闻之。
余皆与第一广说同。
十诵律名之为四种墨印。
广说者,就能说之人而名之,墨印者,就能证之教而名之。
以能证之教印定之,有印之义也。
十诵律曰:“若言我从佛闻乃至一比丘闻,未应毁叹,应向三藏圣教印定。
”见行事钞上一之二。
【又】契经,律,阿毗昙,戒之四法,名为四广说,增一阿含经二十曰:“今四大广说之义,云何为四?
所谓契经、律、阿毗昙、戒,是谓为四。
”长阿含经三曰:“佛告诸比丘,当与汝等说四大教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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