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印造昭信股票
1898年2月4日,清政府准奏印造昭信股票100万张。
当时,清政府因《马关条约》规定的第四期赔款即将到期,外债难举,右中允黄思永请造自强股票,筹借华款,户部拟定章程,奏准施行。
发行总额为1亿两,面额分100两、500两、1000两3种,名“昭信股票”。
年息5厘,分20年还清。
股票可抵押售卖。
发行时,地方官吏有“名为劝借,实则勒索追催,骚扰闾闾”,甚至“计亩苛派,按户分口严传,不到者锁拿严押”的现象。
不久,即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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