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分别召开“南三区”、“北三区”会议

1961年3月10-13日,“南三区”会议在广州举行。

由党中央召开、毛泽东主持的华东、中南、西南三个中央局和省、市、自治区党委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简称“南三区”会议。

讨论了《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草案)》。

即“六十条”毛泽东再次强调了调查研究特别是干部亲自作调查研究的重要性。

并印发了1930年写的《调查工作》(即《反对本本主义》)。

1961年3月10-13日,“北三区”会议在北京,由党中央召开,刘少奇、周恩来、陈云、邓小平主持的这次会议,有华北、东北、西北中央局和省、市、自治区党委负责同志参加,简称“北三区”会议。

重点讨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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