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批准陈希同引咎辞职

1995年4月27日,中共中央批准陈希同引咎辞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常委、委员的职务。

陈希同是因他对北京市发生王宝森(原北京市副市长)涉嫌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并自杀身亡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引咎辞职。

9月,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决定撤销他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的职务,并建议依照法律程序,罢免其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1997年8月29日,中央纪委作出决定,开除陈希同党籍。

鉴于陈希同的有些问题已触犯刑律,检察机关对其依法立案侦查。

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陈希同贪污、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

版权声明:他人将文学素材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得注明出处,转载时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原文链接:https://www.wenxuesucai.com/search/SC_today/1/2751726.html

点击加入QQ交流群:{{qqQN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