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重新武装西德的巴黎协定生效
1955年5月5日,巴黎协定生效。
1954年8月,法国议会否定了欧洲防务集团条约后,美国积极寻求新的武装西德的途径。
同年9月28日至10月3日,美英法等北大西洋公约成员国同联邦德国外长在伦敦开会商讨此事。
随后又于10月21日至23日在巴黎开会,达成一系列协定,统称巴黎协定。
其主要内容是,美英法结束对联邦德国的占领,但3国军队仍驻扎在西德;
接受联邦德国参加西欧联盟和北约,允许它建立50万人的军队,但不得拥有原子、生物和化学武器。
1955年5月5日,巴黎协定经各国批准,正式生效。
苏联极力反对重新武装西德,联合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组成华沙条约组织,以对抗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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