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丹麦建交
丹麦,全称丹麦王国。
意为“丹人居住的土地”或“多沙滩的国家”。
位于欧洲北部,包括日德兰半岛大部和406个岛屿。
面积43093平方公里(不包括格陵兰和法罗群岛)。
人口516.2万(1992),丹麦人占96%以上。
丹麦语为官方语言。
绝大多数居民信奉基督教路德宗。
首都哥本哈根。
资源贫乏,有少量石油、天然气、褐煤。
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之一,以造船、水泥、机械、电子、医药、农牧渔业和食品加工等行业为主要经济部门。
世界十大渔业国之一。
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约2.52万美元。
货币名称丹麦克朗。
所需原料、燃料主要靠进口。
出口产品有肉、鱼、乳制品、化工、机械、仪表、电子产品、家具、纺织品和服装;
进口石油、煤、化工产品、钢铁、机械、运输设备、棉纺产品、纸和饮料等。
海、陆、空交通发达,商船主要从事国际运输。
铁路长2344公里,公路长70922公里,全国有港口100余个。
公元985年形成统一的王国。
11世纪20年代征服整个英格兰和挪威,成为海盗帝国。
1397年成立了丹占统治地位的卡尔马联盟(丹麦、瑞典、挪威)。
1849年颁布第一部宪法,建立君主立宪政体。
两次大战中均宣布中立。
1940年4月至1945年5月被德国占领。
战后多由社会民主党、自由党、保守党、激进党等主要政党或联合或单独执政。
4月16日为国庆日。
1950年5月11日与中国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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