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沙条约组织建立

《北大西洋公约》签订后,为阻止联邦德国加入北约,苏联曾提出缔结对德和约主张,被西方国家拒绝。

1954年10月23日,美、英、法等西方国家签订《巴黎协定》,决定终止对联邦德国的占领,吸收它加入北约组织,并允许其重新武装。

在此情况下,苏联等8国于11月29日至12月2日在莫斯科举行欧洲国家保障和平和安全的会议,宣称要在组织武装部队和建立联合司令部方面采取共同措施以保证自己的安全。

苏联、民主德国、波兰、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亚、匈牙利、阿尔巴尼亚8国于1955年5月14日在华沙签署了《华沙条约》,并成立华沙条约组织。

华沙条约由序言和11项条文组成。

规定缔约国保证以和平的方法解决它们的国际争端,并就一切有关他们的共同利益的重要国际问题进行磋商;

如果在欧洲发生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对一个或几个缔约国的武装进攻,每一缔约国应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1条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的权利,个别地或通过同其他缔约国的协议,以一切它认为必要的方式,包括使用武装部队,立即对遭受这种进攻的某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给予援助。

华沙条约组织最高决策机构是政治协商委员会。

华约常设机构在莫斯科。

联合武装部队总司令和参谋长均由苏联人担任。

1989年东欧事变发生后,华约解体。

随着西德的重新武装以及华沙条约的签订,东西方对立已成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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