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在香港实施
1843年7月22日,《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在香港公布实施。
章程是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主要内容:一、税则。
规定绝大部分货物的价格和缴纳关税的金额,税率大约百分之五。
二、领事裁判权。
规定“倘遇有(中英两国人)交涉词讼,……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
这样,中国司法主权开始丧失。
中国海关开始失去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的作用。
《章程》公布后,27日,广州开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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