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始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1956年7月26日,中共中央同意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对私营工商业、手工业、私营运输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若干问题的指示》。

要求对没有参加定股定息的公私合营商店和合作商店的小商贩,应在自愿原则下,逐步地、分行分业地组成分散经营、各负盈亏的合作小组。

版权声明:他人将文学素材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得注明出处,转载时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原文链接:https://www.wenxuesucai.com/search/SC_today/1/4175442.html

点击加入QQ交流群:{{qqQN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