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八·一七”联合公报》发表

1979年1月1日,中美建交以后,两国关系得到了一定的改善和发展。

尽管如此,两国关系仍然笼罩着一层浓厚的乌云。

《中美建交公报》明确指出:两国关系正常化的一个重要原则是,美国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但是,建交以后,美国竟制定了一个《与台湾关系法》,把台湾作为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来对待,并坚持向台湾出售武器。

这种公然侵犯中国主权,干涉中国内政的做法,遭到中国政府和人民的坚决反对,中国政府多次要求美国停止向台湾出售武器,认为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中美关系就不能维持和巩固,而且完全有倒退的可能。

1982年8月17日,中美双方经过磋商和谈判,终于就分步骤直到最后彻底解决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问题达成协议,并发表了《联合公报》。

双方在《联合公报》中首先重申了《上海公报》和《中美建交公报》所确立的指导中美关系的根本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

这一原则是指导双方关系所有方面的原则,当然也包括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问题。

这不仅抓住了问题的关键,而且指出了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

对待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的问题,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是: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是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中国政府坚决反对,同时也考虑到历史的因素,从实际出发,同意美国在切实尊重中国主权的前提下,逐步减少直至最后终止向台湾出售武器。

在《联合公报》中,美国方面作出了三点承诺:一是它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美中建交后近几年的水平,二是它准备逐步减少对台湾的武器出售,三是经过一段时间使这个问题得到最后解决。

美国政府声明:“它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承认中国关于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的一贯立场。

”《中美“八·一七”联合公报》的发表,打破了两国在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问题上的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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