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同盟会在东京成立

1905年8月20日,中国同盟会在东京召开成立大会,到会者约有100人,除甘肃尚未派留日学生外,其余关内17省均有人参加。

大会通过孙中山起草的《同盟会宣言》和《同盟会对外宣言》以及黄兴起草的会章。

经大会讨论通过的章程规定,以东京为本部所在地,总理以下分设执行、评议、司法3部;

在国内外分设9个支部国内有东、西、南、北、中5个支部,国外有南洋、欧洲、美洲、檀香山4个支部,并在各省区成立分会。

会上推举孙中山为总理,黄兴为执行部庶务长,协助总理主持本部工作。

本部各机构的主要职员有章炳麟、程家柽、田桐、邓家彦、汪精卫、宋教仁等。

各省区主盟人也分别推定。

大会又通过以《二十一世纪之支那》杂志作为同盟会的机关报,后改名为《民报》。

附:同盟会宣言摘录1905年8月20日 天运岁次年月日中华国民军都督奉军政府命,以军政府之宗旨及条理,布告国民。

一驱除鞑虏。

今之满洲,本塞外东胡,昔在明朝,屡为边患;

后乘中国多事,长驱入关,灭我中国,据我政府,迫我汉人为其奴隶,有不从者,杀戳亿万。

我汉人为亡国之民者二百六十年于斯!满洲政府穷凶极恶,今已贯盈,义师所指,覆彼洲汉军人等,如悔司来降者,免其罪;

敢有抵抗,杀无赦!汉人有为满奴以作汉奸者,亦如之。

(二恢复中华。

中国者,中国人之中国,中国之政治,中国人任之,驱除鞑虏之后,光复我民族的国家。

敢有为石敬瑭、吴三桂之所为者,天下共击之!

三创立民国。

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

大总统由国民共举。

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

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

四平均地权。

文明之福祉,国民平等以享之。

当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

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

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

敢有垄断以制国民之生命者,与众弃之!

上四纳,其措施之次序,则分三期:第一期为军法之治。

第二期为约法之治。

第三期为宪法之治。

俾我国民循序以进,养成自由平等之资格,中华民国之根本,胥于是乎在焉。

从左至右依次为:廖仲恺、朱执信、胡汉民、宋教仁 同盟会制发的党员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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