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强迫西藏签订《拉萨条约》

1904年9月7日,英国上校荣赫鹏强迫西藏三大寺哲蚌寺、色拉寺、噶尔丹寺寺长罗生戛尔曾等人在拉萨布达拉宫签署《拉萨条约》,荣赫鹏称选择布拉达宫作为签约地点,是要“昭告万国,使英国权威重又树立西藏”。

1903年12月,英国以边界的通商问题为借口,发动侵略西藏的战争。

1904年8月,攻陷拉萨,强迫签订此约。

规定不得英国同意,西藏在土地、财政、铁路、矿产等方面没有独立主权;

开江孜、噶大克、亚东为商埠,英国可派驻官员;

赔偿兵费50万英镑;

拆毁自印度边界至江孜、拉萨的防御工事。

条约严重损害中国主权,清政府拒绝签字。

经重新交涉,1906年4月27日,双方在北京签订《中英续订藏印条约》,英国“允不占并藏境及不干涉西藏一切政治”,承认中国对西藏地方的领土主权,但仍将《拉萨条约》作为附约。

《拉萨条约》规定:开放江孜、葛大克、亚东为商埠;

赔偿英国兵费50万英镑;

拆毁自印度边境至江孜、拉萨的防御工事;

非经英国同意,不得向任何别国出让、出租西藏土地,不允许任何别国干预西藏事务或派员入藏;

不得以铁路、道路、矿产等权利给予任何别国或别国人,亦不得将西藏各项税收给予或抵押予任何别国或别国人。

从此,英国在我国西藏的侵略势力日益加强。

9月8日,清政府电示驻藏大臣有泰,明确表示“英员开送10条,有损中国主权”,拒绝批准前一日由西藏地方当局与英军上校荣赫鹏签订的《拉萨条约》,并斥责有泰,指责其听任藏人与英方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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