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加强军队中的党组织建设

1926年9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第二十号通知,就军事组织系统及其与党的关系作出新决定。

主要内容有:一军委主任应由该地党委员会的一个委员担任,并参加党主席团会议;

二军事特派员应与党书记发生密切关系,商量工作,并且参加党主席团会议;

三不在国民革命军中发展党的组织,不设党支部,对于其他军队,也不设党的支部组织;

四军队中同志的组织,直接归军委或中央军事部管辖;

五凡在军事范围内介绍入党的同志,除十分秘密只能在中央登记外,应向该地党组织部登记;

六决定同志做军事工作,应由党决定,并移交军委管理,然后再由军委分配其工作;

七军队同志关于党的纪律事件,由军事负责人员提交党部执行等等。

版权声明:他人将文学素材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得注明出处,转载时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原文链接:https://www.wenxuesucai.com/search/SC_today/1/4975036.html

点击加入QQ交流群:{{qqQN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