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

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叶剑英代表中国共产党、人大常委会、国务院,进一步阐明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9条方针政策。

其要点是:1建议举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2建议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提供方便,达成有关协议。

3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

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

4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

5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

6台湾地方财政遇有困难时,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补助。

7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愿来祖国大陆定居者,保证妥善安排,不受歧视,来去自由。

8欢迎台湾工商界人士回祖国大陆投资,保证其合法权益和利润。

9执诚欢迎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民众团体提供建议、共商国事。

9条方针发表之后,中央党政领导人和各方面知名人士、爱国同胞,纷纷发表谈话表示拥护。

有关机关团体还提出了相应措施,准备对台湾各方面人士归来予以优厚的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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