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颁布《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制度》
1986年10月2日,《人民日报》报道,国家教委颁布《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制度》,并开始在全国实行。
《制度》规定,只有具备合格学历或有考核合格证书的人才能任教。
考核合格证书暂设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书和专业合格证书两种。
前者又分高中、初中、小学三种。
后者分高中教师、初中教师、小学教师三种。
实施合格证书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建设一支合格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更好地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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