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公布《中国土地法大纲》

1947年7月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9月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10月10日由中共中央正式公布施行。

其主要内容是,规定彻底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

规定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

规定保护民族工商业的发展;

规定设立人民法庭。

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后,各解放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又颁布了补充条例。

通过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挖掉了帝国主义和国民党政府的统治基础,巩固了根据地;

农民分到了土地,为了保护自己的革命果实,组织人民武装,建立人民政权,并积极参加人民解放军;

农民的革命热情被激发出来,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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