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中英北京条约》

1860年10月24日,钦差大臣奕忻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签订《中英北京条约》。

10月13日,英法侵略联军占据安定门,进占北京。

16日英法代表向清政府主持和议的代表恭亲王奕忻提出赔偿英法恤银50万两在22日交付的要求。

并规定23日交换《天津条约》批准书,订“续增条约”。

逃到热河的咸丰帝下令“只可委曲将就,以期保全大局”。

于是奕忻秉承旨意全盘接受英人条件,在北京签订了不平等条约。

此约原名《中英续增条约》,共九款。

除确认中英《天津条约》仍属有效外,英国又扩大了如下侵华权益:赔款增为800万两;

增开天津为商埠;

准许英国招募华工出国;

将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司割让给英国。

北京条约的签订使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的英国侵略者如愿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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