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发出对俘虏工作的指示

1946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对俘虏工作的指示》,指出“对俘虏释放或留用,应权衡利害,灵活动用,应以积极争取为主”。

《指示》规定:对旅级以上军官,要进行教育,特别优待,争取做宣传号召工作,基本上不释放;

对团营级干部,要争取部分为我使用,选择其中比较进步而又愿回去者,个别先行释放,其余视情况分散释放;

对连排级军官,经短期训练后,除可留用者外,大部即时释放;

对士兵,应大部分争取补充我军,或选择一部分进行教育后,放回作瓦解工作。

《指示》要求我军全体指战员尊重俘虏工作,大胆使用,瓦解敌军。

在解放战争中,中国人民解放军总结出一整套,“即俘、即补、即打参加战斗”的溶俘经验,使大批原蒋军的士兵,成为解放军兵员的重要来源之一。

版权声明:他人将文学素材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得注明出处,转载时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原文链接:https://www.wenxuesucai.com/search/SC_today/1/5778618.html

点击加入QQ交流群:{{qqQN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