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银行并入国家开发银行

1998年12月1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投资银行并入国家开发银行,其全部债权债务由国家开发银行承担。

据国家开发银行发言人介绍,这是我国银行界机构重组的首例,是两家银行优势的结合。

投资银行并入开发银行后,该行的一切业务照常进行,不会对客户的利益造成损害。

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我国最大的政策性银行,目前总资产已近5000亿元,中国投资银行并入后,开发银行能够充分运用其网络,显著增强信贷管理力量,有效改善资产质量。

中国投资银行成立于1981年,已拥有29个分支机构和一批素质较高的专业人员。

中国投资银行并入开发银行,为开发银行提供了加强信贷管理的手段和有利条件,也为开拓投资银行业务创造了条件。

中国投资银行并入开发银行后,将保留“中国投资银行”这个名称,并向中国证监会申领资本市场业务认可证,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重组和优化存量资产,逐步实现国家重点行业和重大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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